南通职业大学审计与监督处职能

南通职业大学审计与监督处职能

 

审计工作:

1、宣传、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;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、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2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做好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和预算、决算审计;对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各部门(单位)开展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。

3、开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。对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,控制工程造价,规范建设行为,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。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(含零星修缮)开展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。

4、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。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,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。

5、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。对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关注的重点、热点和难点问题,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,从完善体制和健全机制角度,主动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
6、拓展审计领域,对学校合同的签审、大宗设备物资采购、管理控制、目标考核、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。

7、下列事项须审计与监督处审签,方可有效:

2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及项目预付款;

3万元以上学校基本建设、修缮改造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;

5万元以上的校企合作、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类协议;

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结算和决算的上报(其中科研项目横向课题合同期到账经费20万以上,纵向课题自然科学类经费5万以上和社会科学类经费2万以上);

学校领导决定需要审计与监督处审签的其他事项。

8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
行政监督工作:

1、参与学校及校内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、完善,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。

2、开展内部控制和管理监督。审查和评价学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,揭示学校经济运行风险,重点查找制度缺陷和制度执行缺陷,分析成因,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。

3、对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客观反映工作过程执行情况,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向任务的下达主体及时进行反馈,协助任务主体解决存在问题,督促工作任务按计划执行。

4、接受和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他监督工作任务。